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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隐瞒婚内房产 离婚判均分
转自:goodlawyer 法律论坛 时间:2010-8-13 14:09:30

     天山网(记者马婷)闹离婚分割财产上法庭,结果发现女方隐瞒了离婚前一个月按揭的一套房屋。后经法庭调解,离婚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现有住房和按揭房屋分归男女一人一套。

    昨日(8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了解到,在法院开庭时,女方要求分割夫妻双方在西山的住房,却隐瞒了自己在离婚前一个月背着丈夫在八钢按揭的一套住房的事实,开庭后方被丈夫发现。

    女方称,按揭的房屋首付款是用自己的钱买的,与丈夫无关。但法院认为,女方按揭房产交易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女方与其丈夫对该套按揭房享有共同的权利。

    经过法庭调解,男女双方达成了一致:现有住房和按揭房屋分归男女一人一套。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编辑:金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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