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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规范
转自:goodlawyer 法律论坛 时间:2009-9-17 11:19:19

     人民网(通讯员 马淑梅)  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必备要件。规范离婚协议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平罗县民政局在具体工作中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离婚协议内容规范化。协议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上做出合理、妥当的安排,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对债权、债务等有适当处理,对这些问题,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反映在离婚协议上;

   二是离婚协议审查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在审查协议时,明确告知对方婚姻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议,双方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法律责任自负,离婚后如若变更协议,或一方不履行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政部门无权受理。

   三是离婚协议格式规范化。离婚协议符合一定格式,表达清晰。表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协议内容层次明确,表意清晰。有立协议日期,双方当事人签名并按指印。


(编辑:金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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