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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二奶同居伪造离婚证是否涉嫌犯罪
转自:goodlawyer 法律论坛 时间:2009-6-22 11:59:19

法治快报  龚律师:

    我和李某结婚已9年,开始几年感情不错,自从李某于2007年有了外遇后,夫妻感情日益恶化。2008年,李某提出离婚,我为了儿子坚决反对,双方僵持不下,李某搬到外面与第三者钟某同居。前不久,我到钟某处找李某,李某不在,钟某拿着一本《离婚证》羞辱我:你已被李某“休”了,还来找他,真不要脸!我调查后才得知,李某为了欺骗钟某与他长期同居,伪造了一本离婚证。请问,李某伪造离婚证是否涉嫌犯罪?

读者 高 岚

高 岚读者:

    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这里的“证件”,包括有权制作的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实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如工作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证件,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证件而非法制作,也包括根据某一存在的证件而模仿其特征复印、伪造另一假证件,还包括模仿有权签发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证件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不一定要以造成后果为前提,只要实施了规定的行为即可,情节严重与否,仅仅是量刑轻重的依据。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制作的,证明婚姻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的合法凭证。你丈夫伪造离婚证,侵犯了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其行为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编辑:金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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