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密 码: 注册用户
今天是:
021-62116500 62111009-8015
021-62117099 62118009-8015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
Tel:+86 21 62116500 ext.80
21
8A,Wanzhong Mansion,1303, West Yan'an Road,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021-62116500 62111009
021-62117099 62118009
传真:021-62110177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Tel:+86 21 62111009
Fax:+86 21 6211 0177
8A,WanzhongMansion,1303,
West Yan'an Road, Shanghai,China,200050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本站动态 >> 正文

离婚时为让妻子多担债 男子竟制造虚假诉讼
转自:goodlawyer 法律论坛 时间:2009-5-19 14:16:11

   中国新闻网讯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董齐 通讯员 萧法)在离婚之际,为了让妻子多承担债务,男子居然请别人使用伪造的借条状告自己。近日,该名男子被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帮助伪造证据的高甲、高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傅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07年9月17日,张某在与其妻沈某离婚之际,为了达到要其妻多承担债务的目的,指使高甲使用伪造的内容为“张某向高甲借款95000元人民币”的借条向萧山法院义蓬法庭起诉自己及妻子。

  同日,张某出于同一目的,采用相同手段,指使高乙使用伪造的内容为“张某向高乙借款90000元人民币”的借条向义蓬法庭起诉自己和妻子,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同年9月21日,张某再次出于同一目的,采用相同的手段,指使傅某使用伪造的内容为“张某欠傅某129600元工程款”的欠条向义蓬法庭起诉自己和妻子。

  义蓬法庭于2007年10月22日对三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沈某并没有提交能证明三笔借款是张某的个人债务的证据。义蓬法庭依据查明的情况于11月22日对三案作出判决:张某夫妇归还高甲借款95000元、归还高乙借款90000元、归还傅某欠款129600元。

  沈某对判决不服,遂向杭州中院上诉。中院二审期间,沈某向萧山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证据对张某、高甲、高乙、傅某进行了侦查。结果四人均承认涉案借条、欠条系伪造,不存在双方之间借款、欠款的事实。杭州中院据此对三案进行了改判。

  萧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指使他人作伪证,致使人民法院作出多起错误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高甲、高乙、傅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案发后,四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帮助伪造证据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

 
 


(编辑:金商网络)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 & E-mail:xincheng@goodlawyer.cn lawyer@xinchenglawyer.com 联系信息:021-62116500 62111009 62117099 62118099 62111909-8015

离婚法律咨询 婚姻法律咨询 婚姻咨询 离婚咨询 上海婚姻法律咨询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上海婚姻咨询 上海离婚咨询 夫妻财产分割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版权所有:金世永胜 法律支持:信诚律师 技术支持:金商网络 www.lihunlawyer.com 中国离婚律师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