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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申请离婚?
转自:中国律师社区 时间:2008-4-1 14:02:35

 


1989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第七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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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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